新使命 新担当 新作为——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综述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9-30 13:00 阅读次数: 】
仁 宣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1月履职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市委请示和汇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督查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等,市委多次就人大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切实保证党的主张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断推进全市法治水平,努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进一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推动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主动、注重质量,不断推动地方立法新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民主、精细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认真组织立法协商和论证,形成了立法规划草案,报请市委批准转发。《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了24个项目,涉及保障服务民生、优化公共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等重要领域,对今后五年地方立法作出总体设计。
二是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针对现行有效的57件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主动进行全面清理,确定修改8件法规、废止1件,推动法规调整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适应,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重要改革举措。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出台了一批创制性法规制度,其中不少法规是率先之举。比如,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古城的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制定《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有效对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定《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重点解决烟花爆竹禁售问题,为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制定《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性缺失问题。修改《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提升我市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法治保障水平。修改《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解决养犬管理相关法规施行力度不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修改《苏州市旅游条例》,明确苏州旅游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全方位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能级。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新措施,加大节水设施建设和监管力度。我们在省内率先修改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
四是建立健全立法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注重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实现了四个“首次”:首次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实行逐条统一审议,并对重要条款或者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审议,加强和改进统一审议工作;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库,并首次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去年还首次开展网上立法问卷调查,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常规工作程序规范,从制度上对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法规草案,以及立法重大程序设计等问题如何报请市委审议决定进行明确;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新实效
本届以来,全市各级人大胸怀大局、依法履职,把监督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统一起来,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上主动作为。针对城乡总体规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产品质量、企业技术进步、乡村振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等工作,分别采取听取报告和审议、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并结合有关议题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强监督,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上主动作为。每年视察年度实事项目工作情况,实地了解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和教育设施等重大项目实施进展,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到科学建设,提升实事项目惠民实效。及时开展“263”和“331”专项行动督查,组织全市三级人大上下联动督查15次,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和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组织开展《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部分地区存在落实不力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法规落到实处。认真办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议案,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政府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构筑安全顺畅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开展《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执法检查,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全市教育工作、招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调研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要求教育部门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苏州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探索新路径。组织《慈善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加强监督,在推动绿色发展上主动作为。每年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部门严格落实“水气土”各项环境监管和治理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守住生态红线,提高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提升城乡水环境生态质量。对《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使禁放工作落地生根、深入民心。督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工地扬尘污染工作,要求政府突出治理重点,加强源头控制,集中力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依托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控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四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加强监督,在促进和谐稳定上主动作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市委要求,完成首任监察委领导班子任命工作,顺利组建我市监察委员会,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依法有序推进。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对市政府报送的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同时按照“四统一”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平台信息化建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两院坚守法治原则,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将司法工作融入我市高质量发展进程。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全市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捕诉一体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依靠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司法工作整体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在改进监督机制和方式上主动作为。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着力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完善了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办法,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政府预算编制更加规范有序。推动政府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全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推进询问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改进专题询问组织工作,深化议题调研,增强现场互动,扩大代表参与。从上下联动入手,着力提升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在市、县级市和区、乡镇联合开展“263”“331”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今年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再次实行了全市三级人大联动,推动政府在治理水环境方面进一步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还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原则,细化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和程序,在市委领导下,先后对市政府提请的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阳澄湖综合整治、大运河风光带建设等三大工程,列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年度清单”,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大决定权的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拓宽平台、畅通渠道,不断实现代表工作新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心全意依靠代表、服务代表,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创新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联系工作。完善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办法,4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0名基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使“双联系”常态化、机制化。坚持和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负责同志轮流到基层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参加“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名基层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必访当地市人大代表。结合常委会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2017和2018年,172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1余名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2017和2018年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中,分别有349名、297名市人大代表,在173个、164个接待点接待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066条、1977条。
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每年从代表建议中选取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重点,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分工督办,代表建议“回头看”滚动办理,并形成制度。注重在督办过程中与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抓好已办复建议的督查反馈、难点建议的深化督办和往届议案建议的跟踪推进工作。通过与市主流新闻媒体合办的“我调查,我建议”“沟通——市人大代表走进直播间”“民生·民声——人大代表直通车”等栏目,扩大代表建议办理影响,提高建议落实成效,近两年,代表建议办成和采纳率91%,建议办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组织市人大代表任职培训,提升代表能力水平。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管理,用信息化管理支撑对代表履职的服务、监督和考评。深入推进“代表之家”建设,全市共建成“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525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继续推动“人大代表之家”提档升级,着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平台管理,
建立手机终端和微信终端,建立微信群等网上“代表之家”作为实体平台的重要补充,完善相关工作办法和操作规则,用信息化管理支撑对代表履职的服务、监督和考评,代表履职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网上”到“掌上”的全覆盖,有力夯实代表联系群众的阵地。组织在苏州的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加强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四是改进代表活动组织方式。换届以后,全市各级人大迅速组建代表活动网络,围绕党委中心任务,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代表活动,使得代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全市各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每年形成三十余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人代会前,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代表小组到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开展集中视察。这些活动的开展,为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推动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素质、转变作风,不断呈现自身建设新气象
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努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一是党建引领提升机关履职能力。完善常委会机关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夯实机关党组织基础。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将机关党支部由原先的1个支部优化为4个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创建党建品牌。开展机关党建创新创优项目——“法治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从法治思维能力、法治保障水平、组织生活质量、执政为民信念、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合力等6个方面大力提升党建水平,统筹完成18项重点任务,合力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使机关党建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融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法治先锋”党建品牌在市级机关和全市党建工作中产生一定影响,获得有关部门好评。
二是改进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有针对性的“法治开讲”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解读党章党纪,讲解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修订《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汇编》,从原先的6大类61项,优化为3大类75项,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上位法变化,修订《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依法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深入组织“六个一”大走访活动,2017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组成5个调研组和12个工作组,下基层300余人次,走访家庭2600余户、企业60余家,梳理问题近700个,有效解决640个;2018年,持续推进“六个一”走访调研,常委会领导37次带队走访44个村(社区),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推动问题解决率达9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人大智库,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每年形成年度重点调研成果二十余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人大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苏州人大官方微信号推送图文信息超过3000次,总阅读量超过200万人次;《苏州人大》云媒体栏目上线运行两年多,更方便市民直接获取苏州人大工作信息。
三是加强指导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每年举办干部培训班、分专题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新鲜经验。专门召开县乡人大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借鉴相城区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会议制度的做法,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新方式,指导相关县级市和区人大开展代表联络员试点工作、探索完善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有效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行使职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