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污染防治精准“把脉开方”——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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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10-30 14:00 阅读次数: 】
仁 宣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10月25日上午,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随后 召开联组会议, 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 9 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结合执法检查和会前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就水污染防治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及监管职权、一些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询问。市人民政府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市政府分管 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本次询问, 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结合听取和审议 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首次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是执法检查的补充和延伸。一个半小时多的询问,将对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宋青委员: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我市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达到76%。但是,部分河道水环境问题依然存在,说明我市水环境质量仍存在短板。请问今年以来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怎样?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成效如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毛元龙: 2016 年以来,我市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逐年提高,由 2016 年的 64% 上升至 2018 年的 76% ;今年 1 ~ 9 月优良比例提高到 84% ,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 3.6 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有新的进步。近几年,我市在省组织的“水十条”和太湖治理考核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也要看到,我市水污染防治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2018 年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反映,我市地表水水环境依然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影响河流的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总磷,影响湖泊的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总氮。一是污染量、排污总量依然较大。 2018 年污水排放量 11.2 亿吨,占全省五分之一。二是环境基础设施还有短板。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收集、雨污分流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还不足,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还缺位,部分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的污水收集处理还不到位,农业污染防治还没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责任还没落实到位。 2018 年,全市共曝光环境问题 929 个,其中涉水问题 373 个,占 40% 。这反映出一些基层单位监管责任存在缺失。
我们始终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一是严格准入。从 2015 年以来,因不符环保要求而拒批的项目 900 多个,涉及资金约 320 亿元。二是严格整治。深化 “ 散乱污 ” 整治,今年整治了 5000 多家, 2017 年专项行动至今累计整治 5 万多家。推进太湖流域六大重点工业行业及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三是严格执法。今年 1 ~ 9 月,出动执法人员 3.8 万人次,检查企业 1.7 万家,目前立案查处 1989 件,处罚金额 1.79 亿元。四是严格责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监测和河长制的任务统筹,以水质改善来检验河长制工作成效,并加强属地工作责任考核。
齐艳代表: 去年,我市“两办”印发了《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或治理率分别达到98%、92%、90%以上,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并制定了相当于地表水Ⅳ类标准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今年是关键的一年,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水务局局长王国荣: 在水环境污染总量中,生活污染占比近一半。2015~2017年,市委、市政府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污水治理。去年以来, 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办公室,实体化办公,加强项目统筹、指导、督查、通报。按照“厂网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市县镇村一张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与末端治理一体化”总体思路,分解为若干重点工作,主要包括补齐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缺口( 50 万吨)、雨水和污水管网检查与修复、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以及软化净化等重点任务。全市 88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序推进,我们建管并重,统一标准,规范全市污水厂提标、管道检查修复工作,出台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指南、污水管道建设与检查修复技术规定,下发全市执行,确保全市标准统一,建设、维护、监管一条龙;在全市 42 条入长江河流基本稳定达 Ⅲ 类水的基础上,力争达到 Ⅱ类水标准。我们将进一步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谢建红委员: 据统计,2018年全市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依然偏高,虽较往年有所减少,但对水体环境影响依然存在。请问,我市对化肥农药减量方面有什么具体的防控举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建华: 近年来,我市围绕到2020年,实现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降低5%,农药实现零增长。 在化肥减量技术防控措施方面, 2018 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0.2%,全市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5.1% 。
化肥减量主要工作: 一是精确减肥。 2018 年,全市推广稻麦专用配方肥4.47万吨,主要农作物推广应用覆盖率达94.73% 。 二是高效减肥。 开展以新型缓释肥和机械侧深施肥等集成的高效施肥技术示范工作。 三是替代减肥。 2018 年全市有机肥用量9.2万吨,可以替代250多吨化肥。 四是免施减肥。 2018 年全市耕地轮作休耕近19万亩,可减少化肥投入近3000吨。
在 农药减量措施方面, 2018 年农药使用商品量3456吨,较上年减少4.6%。目前全市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比已达97.4%。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精准监测。 加强农作物病虫草害动态监测,减少施药次数,降低施用药。 二是绿色防控。 2018 年全市共建立各级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61个,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85.5%,居全省第一位。 三是轮作休耕。 实行轮作休耕后直接免施农药,2018年直接减少了化学农药投入74.6吨。 四是统配统收。 全市主要农作物实行农药集中统一配送覆盖率达88.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5%。 下一步 , 我们将推广科学用肥用药新技术、推进新型缓释肥料落地应用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扩大专用配方肥应用补贴范围和耕地轮作休耕规模,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稳步下降,环境影响持续降低。
卫臻代表: 我市仅京杭运河的年通行船舶就达到约45万艘次,船舶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国家、省、市“水十条”均明确要求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请问我市政府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同时,对码头水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陆文华: 船舶污染防治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推进船舶升级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预计年底前淘汰船舶37艘(苏州本地船只总数为93条)。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400总吨以下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二是建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电子平台。已有280余个码头试用联单电子平台。三是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试点。今年已收集船舶油污水约35吨、生活污水约90吨,全部纳入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危险联单系统。同时,严厉打击了非法收集废油的流动小船。四是开展船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目前在开展两个应急设备库建设,完成了各县级市和区内河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五是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和运河,发布禁航通告,加强巡航。
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编制污染防治方案,沿江港口已于2017年前具备了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内河港口到2020年全面完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沿江港口企业通过与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企业签定清运处置协议,对船舶污染物及时清运处置;2018年开始依法取缔内河码头1000多个,提升和保留内河码头645家。三是加大公共投入,在吴中区建成了水上绿色服务区,对船舶污染物进行统一收集,太仓港规划建设洗舱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四是创新港口污染物接收方式,开展“一零两全、四个免费”(到港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航行中排放“全达标”,水上免费交通、免费锚泊、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试点推广。五是提升港口码头初期雨水和生产污水处置能力,沿江散货码头及化工码头陆域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六是严格落实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装卸作业跑冒滴漏现象。
刘春奇委员: 苏州有超过16万家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在生产、制造、加工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大。请问我市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汪香元: 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结构绿色转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2016-2018 年,三年内全市共完成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3730家, 2019年计划继续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作坊)1530家,据各地上报汇总,到三季度末完成1210家。实行 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对所有企业进行资源利用评价,特别是采取差别化排污政策,倒逼 低端低效 企业退出,优化产业结构。
二是持续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 在三轮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沿江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到2018年底,全 市已累计关闭化工企业2000多家。 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又开展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对10个化工园区进行了“一园一策”改造,对 617 家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 “一企一策”治理。
三是持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新一代显示、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先导产业,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先导产业在工业经济中占15%以上。发展以高端装备、高端纺织、生物医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十大产业集群,至今年第三季度末 新兴产业在产业经济中占53.9%。 等10个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突出自主可控,培育一批国家和省、市级的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先进技术研究院,连续5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推进工业经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苏州的智能制造在全国领先,到明年年底,建成30家智能示范工厂、500家示范智能车间,推动3000家企业装备升级、2万台工业机器人投入使用。推进5G建设,今年年底建成5000个5G基站,到2021年建成23000个基站,实现苏州市域全覆盖,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邱学林委员: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问题是关系供水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苏州虽然被称为东方水城,但是,饮用水资源仍是紧缺的;而且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非常关心和关注。请问我市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在供水安全保障方面水务部门有什么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毛元龙: 目前我市 13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 Ⅲ 类或 Ⅲ 类以上。目前,全市 13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经全部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落实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13 个水源地全部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实时上传水源地水质数据,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 13 个水源地开展摸底排查,共发现 20 个环境问题,至 2018 年年底全部完成整改。
市水务局局长王国荣: 全市 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水源地水质达标、自来水普及、区域供水覆盖、龙头水水质合格均达100%。全市 总供水能力 712.5 万立方 / 日, 最高峰为 597 万立方 / 日,安全供水没有问题。 围绕高品质水的目标,针对管网老化等问题,我们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考虑分片区进行改造,努力达到龙头水可以直饮的要求。做到全市清水互联互通,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法保障供水, 把《苏州市供水管理条例》列入 2020 年立法计划。
徐才委员: 我市从2010年起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我市在生态补偿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这几年来,地方财政资金用于生态补偿主要有哪些成效?在资金使用方面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提高?
市财政局局长吴炜: 我市在生态补偿方面采取了三项举措: 一是超前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出台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后,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起生态补偿的制度体系。二是不断进行提标扩面。补偿范围最早有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2015年把10个风景名胜区纳入补偿范围;2019年把长江湿地与太湖、阳澄湖、澄湖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在第四轮政策调整中提高到水稻田每亩420元;生态湿地村分三档每村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水源地村分三档每村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生态公益林每亩250元;风景名胜区每亩150元。三是探索区域横向补偿。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和水环境区域补偿,拓展了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
生态补偿资金取得的成效: 到2018底,8年来全市已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85亿元,共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8.97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后,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有效保证了水稻种植面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镇、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得到改善,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平均每个村年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在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提供了一些新的工作岗位,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部分地方通过分红等方式使农户获益,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
需要加强或改进的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条例规定,补偿资金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涵盖范围广泛。要明确在村级落实好生态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把生态补偿资金作为村级可用财力,使用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用于村级合规支出。二是探索多元投入的补偿机制。目前,生态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要进一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补偿中,探索区域横向补偿,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生态补偿资金投入。
黄正栋委员:长江是我市的母亲河和重要水源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发挥着重大作用,请问我市在落实长江大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佑萍 :近年来,我们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散乱污”企业、沿江排污、入江河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限期办结,加快补齐沿江生态环境短板。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守好生态“底线”。 规划引领,编制《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长江苏州段沿岸造林绿化建设方案》等,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规划空间,把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定确定为“生态区”,规划生产岸线减少15公里,沿江三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较2013年增加37平方公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50%以内。加强生态修复,布局滨江绿色走廊,加快码头、口岸、港口复绿,今年前三季度生态景观防护林带栽种面积达7616亩,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800%以上。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整改,全省第一个整建制关闭张家港东沙化工园,沿江三市累计关停化工企业279家,入江排污口减少到12个。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前8个月,全市作出行政处罚1449件,罚款金额1.57亿元。
三是践行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高位规划建设张家港“长江最后一道湾”,提标打造常熟铁黄沙、螺蛳湾等生态修复亮点,优化提升太仓七浦塘生态绿廊、郑和公园等生态文化项目,构筑长江特色文化旅游风光带。用好亩均效益“指挥棒”,以更高环保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到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年均增长7%,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超过50%,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
曹靖委员: “水十条”要求“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3年,市政府也出台了《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对水源地、太湖、阳澄湖沿岸等生态敏感区域的规划建设规定了强制性内容。我市在落实“水十条”要求及执行强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控制规划在监督落实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施旭: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水质达标率纳入规划管控指标体系,划定城市蓝线,把相关要求落实到控规中。 启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试点工作,为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动水环境保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至2018年全市共完成治理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有效保护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三是加强监测和调查,促进地下水环境改善。 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网优化工程,新建地下水监测井26眼,改建原有地下水监测井6眼,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数据。 四是推动城市双修,保障涉水项目落地。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排水管网,做到雨污分流。 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017年至今,全市共办理净水保障、污水处理类公共设施项目用地39宗,面积1525.55亩。
在监督落实方面的措施: 一是划定蓝线范围,明确管控要求。划定主要河道、湖泊和太湖水源地的蓝线范围,总面积约836平方公里。严格管控城市蓝线,除公用设施可进行建设外,其余确需占用河道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二是对河道水系进行分级保护。河道分为四级,一级河道两岸设置绿化带平均宽度在50米以上,二级河道两岸绿化带设置总宽度20~100米,三级以下河道两侧设置宽度不低于10米的绿化带,对岸线采用生态护坡工程。水系分为特殊保护水系、重点保护水系和一般保护水系。特殊保护水系沿湖纵深1公里内、重点保护水系沿湖岸纵深300米的范围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市域其他水网密集区应保持江南水乡景观特色,避免沿岸大规模城镇开发,严控沿岸建筑体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各级城镇规划中,严格落实城镇河段的具体保护范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