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率队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情况调研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9-17 10:53 阅读次数: 】
为了解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情况,9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率队赴市农业科学院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实地调研了农科院的水稻、油菜、蔬菜育种基地,然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又名江苏太湖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50年5月,是苏州市政府直属的公益农业科研机构。目前参与水稻、油菜、大宗蔬菜3个类别农作物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一)品种资源保护和选育情况。长期以来,农科院对保存的近千份太湖地区稻种资源进行定期种植、冰柜冷藏,保证资源不流失。同时对稻种资源在农艺性状、品质性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新品种选育提供基础材料;注重油菜新种质创新利用,通过引进优质种质资源,扩大了遗传背景、丰富遗传变异特性,现有油菜种质资源200份左右,主要包括双低、高产、高含油、白花油菜等具有特异优良性状的油菜种质资源;对各类特色水生蔬菜、小白菜种质资源进行系统的整理和评价,研究所现有收集、提纯品系,保存性状已稳定的种质资源,为将来种质保护和创新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育种基地建设情况。目前,市农科院形成了一院三基地(临湖基地、西塘河基地和望亭基地)的基本格局,现有水稻育种基地230亩(望亭基地110亩(自有)、临湖基地120亩(租赁))、油菜育种基地40亩(望亭基地(自有))、蔬菜育种基地70亩(西塘河基地(自有)),主要开展品种资源的鉴定保护、新品种杂交选育、新品系鉴定和省级区域试验等相关工作。
(三)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情况。通过出台《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制度,明确规定种业科研成果可以公开、依法、依规进行转化,并对本院与团队的成果权益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逐步完善了院里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目前市农科院自主培育的水稻品种苏香粳3号、苏香粳100号、苋菜品种苏苋1号、苏苋2号等品种先后实现转让交易,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会上,沈国芳副主任对市农科院近年来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当前农产品保供压力日益凸显、种质资源研究严重滞后、缺乏稳定性经费支持等突出问题,提出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种业保护意识。农业种质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一个地区农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的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强化现代种业研发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苏州市地方品种资源如水稻、香青菜、水生蔬菜、名特优水产等搜集和保护鉴定,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推动育种研究发展,夯实优良资源发掘与创新、高端品种选育等育种研究,为广大苏州市民能吃上安全、高质量的农产品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要持续加大种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积极性。
四是要加快构建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评价体系为核心,推动基础创制、品种研发、良种繁育、示范推广等一体化,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以更加优化的科研体系来加大育种工作力度,使我市种子研发工作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和农民的种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