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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12 14:12 阅读次数: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苏州市有线电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