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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6-07 15:39 阅读次数: 】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