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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8-27 18:01 阅读次数:
】
(2025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