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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1-18 18:54 阅读次数: 】
(2024年1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李军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经过审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