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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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8-25 22:33 阅读次数: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热爱苏州、尊重历史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更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苏州名城价值特色,用优秀传统历史文化为高质量发展赋能。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决定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时间为每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