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4-02-11 16:00 阅读次数: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
各位代表:
我受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创新引领、聚焦转型、民生为本、生态优先”大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在健全法制环境上有新作为
市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履行立法职能,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努力为全市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为挖掘苏州地域文化资源,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划分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保护的不同定位,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为破解古村落保护中的难题和瓶颈,让吴文化的活化石重新焕发光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积极创新古村落保护的体制机制,着重破解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古建筑流转两大难题,初步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古村落保护模式。为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工作,这项跨年度的立法项目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园林保护、义务献血、代表议案工作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对《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市政府报送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外,配合上级人大立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省爱国卫生条例等8项法律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调研,提出并上报修改意见。
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坚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主动立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都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调研成果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提出的,而且都是在全国率先启动立法;更加注重开门立法,以座谈、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凝聚人民智慧;更加注重立、改、废并举,及时做好对现行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废止工作,使地方立法与时俱进,体现立法的时效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更加注重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立法调整的核心,正确把握和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彰显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法规的宣传,通过开展纪念苏州享有地方立法权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举办法规新闻发布会、在媒体上解读法规条款等举措,促进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也为法规颁布后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落实生态优先,在助推“美丽苏州”建设上有新突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美丽苏州”关键要素,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苏州”,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着力推动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为苏州生态安全划定红线。为使《决定》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提出保护“四个百万亩”的关键,是处理好保护“四个百万亩”与发展经济、保护生态、城乡规划和资源配置等“四个关系”,实现思想认识、计算口径、工作进度、工作标准、管理规范“五个统一”,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市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与市政府领导进行当面会商。市政府根据人大意见,积极落实空间布局,实现了“四个百万亩”100%落地上图,同时及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发展落地上图成果。审议和批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好实施好这一《规划》,不断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视察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情况,要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高标准制定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和文化原生态保护,展现真山真水的太湖美景。
着力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是“天堂苏州”的命脉和灵魂。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对水利水务工作组织视察,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河流湖泊整治力度,构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四位一体”水利发展格局。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调研,督促政府认真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对虎丘湿地公园建设情况开展视察,要求从生态保护和修复着手,持续推动生态湿地建设,更好地发挥湿地的城市绿肺功能。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和城区河道保护与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城乡水环境的全面改善。
着力推动宕口整治复绿。宕口整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苏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年是宕口整治“三年计划”的收官之年。“三年计划”实施以来,全市宕口整治复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余少数宕口没有得到有效整治,部分宕口整治水平不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督办“保护山林资源,建设‘美丽苏州’”的代表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扫尾攻坚力度,提升整治效果,加强整治后续管理,实现复绿到生态修复的提升,尽快还老百姓青山绿水。
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处置困难,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居民生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抓好“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代表议案的督办工作,多次听取政府汇报,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准入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引导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行业的发展,加快形成相互配套、上下衔接、规范有序的产业链,让更多的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在议案的推动下,市政府启动建设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着手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处置体系,并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实行招标确定,有效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着力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是造成城市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切实落实机动车强行检验和维修制度;建立机动车动态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持续聚焦转型,在促进稳增快转上有新举措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工作,积极助推苏州经济稳增快转。
积极促进财政收支优化。突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议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1至6月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序性和严肃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着力推动阳光财政。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财力的安排提出了意见,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积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对全市经济工作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关于苏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关于商贸业发展情况、关于外事工作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苏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上海自贸区、营改增、智能物流、消费网络化等经济发展新态势的挑战和机遇,积极提出应对措施,摆脱对传统发展模式的依赖,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转移到制度创新上来,不断增创发展优势和后劲,为深化改革、结构调整、创新转型腾出更大空间。
积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要求市政府积极实施创新引领战略,着力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能力,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提升我市科技进步综合实力。对版权工作开展调研,要求政府挖掘版权产业潜力和优势,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企业发展为主体、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版权产业发展新模式。此外,还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亨通集团、观致汽车等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进行调研。鼓励相关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抢抓市场机遇,加大科技投入,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入纵深推进、攻坚突破、整体提升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政策制度框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优化镇村规划、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提升“美丽镇村”建设水平。听取农业现代化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认真制订和落实农业现代化建设各项扶持政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
四、突出民生为本,在保障改善民生上有新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普惠于民。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为深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代表议案交政府组织实施。为使议案办好办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调研和视察,专题听取汇报,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服务内容体系、发展服务供应体系、培育人才队伍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推动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普惠95%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上,推广虚拟养老院,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二为一的“养护一体、医养结合”的自助与互助养老新体制,实现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9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出了许多新举措,首次将全市84周岁以上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对象共10万余人纳入政府养老补助范围。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连续五年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国家、省级机构体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新体系。专题听取全市粮油储备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市政府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粮油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全力保障全市粮油供应安全。
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及教育部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破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矛盾,努力实现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上的统一标准,努力做到招生工作过程规范、结果公平,打造人民群众认可的“阳光工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引导,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品牌。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对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调研,重点督办“优化社区卫生信息工作”代表建议,要求政府更好地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增强社区卫生机构对老百姓的吸引力。重点督办“将吴门医派传统中成药列入苏州地方医保目录”代表建议,推动政府挖掘吴门医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积极扶持具有悠久历史和优秀品质的老字号中成药企业。
大力推进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对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工程进行视察,推动做好工程验收前的扫尾工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确保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按时交付以及后期物业和社区服务的正常开展。视察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就供电变压站房选址、周边道路建设、工地安全等问题进行协调。视察城区“改厕”工程,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后续管理和养护,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大力推进古城保护。审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并通过了相关决议,要求政府树立更加全面的名城保护观,把规划修编好、实施好,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关系,进一步优化保护对策,推动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对古建老宅修缮、“两山一镇”环境综合整治、过云楼和可园修复、桃花坞片区改造等开展视察,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并以专报的形式向市委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人大的专项汇报,促进了人大意见建议的落实。
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视察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工作,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强化制度、坚持创新、统筹协调等要求,促进我市文化软实力的全面提升。对乡镇有线电视建设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着力推动政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文化成果。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办“加强房屋出租管理、遏制房屋群租现象”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消除房屋安全事故隐患,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提升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管廊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市政府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学校、单位以及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视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民族工作情况、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司法为民、司法护民,成为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督促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和惩戒机制,提高干警执行水平,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听取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推动检察机关对诉讼工作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对监所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对市及工业园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开展视察,推动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问题的解决。
五、发挥代表作用,在保障代表履职上有新拓展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国家权力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引导、支持和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切实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履职培训班、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活动,推动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全方位参与。组织全市32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3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34篇质量较高的专题报告,并首次召开市人大代表调研成果交流会。继续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为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搭建平台。出台《苏州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协助代表广泛征集议案、建议选题,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专家咨询等系列论证会,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供信息和服务。
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将代表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认可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障代表权利、取信于民、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督办工作力度。采取常委会领导及各工委分工督办重点建议,对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进行“回头看”,组织“沟通——市人大代表走进直播间”电台栏目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效推动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质量”等一批代表建议的办理,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3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227件建议办结率100%,办成率88.8%,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8.8%。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33件建议已办结过半,代表反馈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六、坚定政治方向,在改进工作作风上有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文件精神,坚定政治方向,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也展现了新力度、取得新成效。
主动服务大局。坚持人大工作与市委工作同心同向,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具体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坚决执行和充分体现。
依法履行人事任免职权。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加大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促使被任命干部牢固树立人民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流程,重新修订《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汇编》,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文风、转会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推进勤俭办事,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常委会领导深入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和企业听取群众意见,用“接地气”、“聚民智”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群众的大量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苏州市委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对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对照全面深化改革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还需不断拓宽,监督工作实效还需不断提升,发挥代表作用的形式还需不断创新,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还需不断加强等。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2014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苏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力、保驾护航。
一、强化自身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思想共识
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助推改革发展的能力,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全面把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的关系,增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与能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全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实。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人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保障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多地增进人民福祉。及时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提升立法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积极作用。
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做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确保全国首个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在苏州率先出台。适应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另外,对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农田土壤安全、公共换乘枢纽建设管理、促进技术转移、园林保护和管理、轨道交通管理、代表议案工作等7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大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改进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探索法规草案起草的新机制,试行联合起草或委托社会专业组织的新举措。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推进精细化立法,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检查我市地方性法规授权性规定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法规的执行力。及时做好现行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废止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三、加强人大监督,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精选监督议题,创新监督形式,推动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加快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动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健全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途径,支持督促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市经济稳增快转。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专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促进生态改善。对《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保护苏州战略性的生态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防线。加强对城区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美丽镇村”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市政府保护好绿水、青山和蓝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增进人民幸福。对《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全市招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实事项目实施等进行视察,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围绕民生热点问题,适时开展询问、质询,提高监督实效,回应社会关切。
保障社会和谐。对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两院”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好地共享到法治建设的成果。对全市创意警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推动公安部门进一步增强效能。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发挥代表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汇聚人民力量
深入做好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实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全覆盖”。加强市和县级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联动,实现两级代表联系居(村)委会“全覆盖”。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以制度保障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建设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及时记录和反映代表履职情况。制订《关于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实施办法》,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坚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相关工委分工督办、议案建议工委协调督办的督办机制,强化督办工作合力。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考评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督促各有关单位把代表议案建议办实、办好。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的嘹亮号角已经吹响,迈向新辉煌的伟大征程已经起航。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