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5-01-28 16:00 阅读次数: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5年1月2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国玲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时俱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发展,顺利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更加注重完善立法机制,着力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环境
积极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完善科学立法机制,有效推动重点领域的精细化立法,确保本市的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制定《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考虑到该立法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制定难度大,审慎地将其确定为跨年度的重要立法项目。在2013年进行一审的基础上,2014年进行了二审并通过。在制定过程中,多次组织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人士就法规的责任部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承担方式、资金使用和监督等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论证,不断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将我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巩固和提升了我市深化生态改革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
制定出台覆盖全市范围的《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随着苏州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特别是亟需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法制范畴。在2003年制定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使法规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全市城乡,实现了全市排水管理的全覆盖,为保护和加强我市城乡排水管理、有效改善苏州水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专家座谈会、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立法建议。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立法、直接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隔次审议法规草案、在二审通过前开展立法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办法,切实提高法规质量。在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时,先后召开了16个座谈会,收到近500条意见建议,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避免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积极开展立法“回头看”,全面检查我市现行有效的54部地方性法规的授权性规定落实情况,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好法规。坚持“立、改、废”并举,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对《苏州市献血条例》《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建议。对市政府报送的8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对社会养老服务、农田土壤安全、公共换乘枢纽建设管理、促进技术转移、园林保护和管理、轨道交通管理、代表议案工作等7个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
推动司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推动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推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专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情况的报告,决定委托姑苏区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职权。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推动公安部门破解警务难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执法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视察,推动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更加注重遵循发展规律,聚力推进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常态的内涵与要求,推动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新理念,遵循发展规律,坚定发展信心,深化改革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监督政府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为人民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听取和审议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4年1至6月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调整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2014年市财政预算等报告,通过关于批准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推进预算的科学化和决算的公开化。专题听取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主动引领新常态,是苏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听取和审议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强调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积极提出应对措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转移到制度创新上来,摆脱对传统发展模式的依赖,实现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开创新常态下苏州发展新征程。听取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报告,推动政府积极探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现实路径,更加注重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不断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进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掌握发展和竞争主动权的关键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分专题调研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高科技人才创业等情况,要求政府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企业发展,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地标型科技企业不断成长,带动新兴科技产业不断集聚。开展《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建设。对我市民营和侨、台资等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要求加快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领军人才来苏创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调研我市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建议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打造文化创意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富有原创性的创意产业。
三、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美丽苏州建设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定走在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生态文化的前沿,每年抓住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推动落实,逐年取得新成效,为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苏州持续作出不懈努力。
扎实推动生态空间保护。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公示动态平衡情况,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要求严格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做到“先补后占”;推动政府制定生态补偿方面的具体奖惩措施,提高生态地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把《关于苏州生态空间保护的调研与思考》列为常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的市级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控制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村建设规划,努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突出强调有效保护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等意见建议。对“四规融合”工作开展调研,要求以苏州被列为国家第一批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文明保护规划的有机融合,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统一“保护”和“建设”的蓝图。
扎实推动水环境治理。视察城区水环境治理情况,调研姑苏古城背街水巷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制定高标准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展示水文化,做好水文章,不断擦亮苏州“东方水城”的城市名片。听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理顺监管体系,解决好长效管理等问题。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建议政府对已经认定的重要湿地和一般性湿地尽快“落地上图”,抓紧出台重要湿地的保护细则。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石湖生态园建设方案,高水平推进生态林多样化和湿地自然化,打造好苏城西南角的“城市绿肺”。
扎实推动山体资源保护。对《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视察和进行专题调研,要求政府对照宕口整治复绿“三年计划”要求,加大整治扫尾力度,打好宕口整治的“攻坚战”,全面完成剩余宕口整治任务,加强宕口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情况开展跟踪视察,推动政府加大保护力度,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两山一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提升工程开展调研,强调要把握环境做美、生态做优的原则,按照打造传世精品的要求进行规划和保护,给老百姓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四、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努力推动发展成果普惠于民
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抓住民生和权益保护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持续聚焦实事项目建设。实事项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2014年实事项目建设情况从选题到实施到结果进行全过程关注,要求切实加强对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实事项目的选择上要广开言路,多考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受益面广、民生关联度大的项目,让更多群众普遍得到实惠。
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年年抓,抓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几年大力督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确保居民‘舌尖上的安全’”议案和“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地产农产品食用安全”的代表建议。推动政府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治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努力构筑起保障百姓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等情况进行调研,要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持续聚焦养老服务。苏州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是普惠民生的大事。市人大常委会在连续多年跟踪督办“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议案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市政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覆盖面,扩大援助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制订相应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养老载体建设,为有效推进居家养老搭建好服务平台。
持续聚焦交通优化。道路交通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花大力气督办“优化苏州市区交通换乘系统,构筑顺畅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议案,提出了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立体换乘体系,积极建设高水平大公交换乘枢纽,在古城区拥堵路段试点中小型公交微循环等具体建议,并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推动落实。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以苏州火车站综合枢纽为主,以汽车客运南站、客运西站和吴中汽车站为辅的多站式客运枢纽。形成了6775个公交站点、342个出租汽车泊位、800余个公共自行车点以及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5个站点相互接驳的换乘体系,引导市民出行方式由“直达”向“换乘”方式转变。调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方案,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持续聚焦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市招生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切实执行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有序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对我市民办教育情况开展调研,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规范办学与加强扶持有机结合,重视民办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提档升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持续聚焦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要求政府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引导市民“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激发社区卫生机构的活力。重点督办“关于加强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代表建议,推动政府完善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加大对包括全科医师在内的卫生人才经费的投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到全科医生队伍当中。
持续聚焦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促进了古城保护和文化事业发展。调研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情况,重点督办“关于打造金阊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推动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文脉格局,挖掘和整合好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还原历史街区的文化肌理,不断提高其审美价值、借鉴价值和历史价值。古村落是苏州水乡文化的重要特色,是构成“诗画江南”风貌的核心要素。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古村落保护工作,在立法基础上,加强对《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要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传统村落和古村落的保护,留住“江南水乡”的传统风貌,让后人“记得住乡愁”。审议并通过《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强调要保护好震泽古镇的整体空间格局、传统风貌,传承好优秀的历史文化。
持续聚焦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我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督办“关于推进社区云媒体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代表建议,推动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民生等公共服务。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视察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切实提高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能力和水平。视察全市档案工作情况,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五、更加注重联系和服务代表,全力支持代表发挥作用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做好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各项工作,有效提高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积极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
健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重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村(社区)两个“全覆盖”。45名组成人员重点联系所在选举单位的177名基层代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551名市人大代表与578个行政村(社区)建立联系制度,接待和服务人民群众。首次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全市设127个接待点,接待群众1636人,密切了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群众的联系。活动结束后,对群众提出的1827条建议与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和交办。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代表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认可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切实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注重年初抓及时交办、梳理确定督办重点,年中抓限期办结、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后期抓督办难点、深入排查“回头看”。主任会议首次听取代表建议办理“被满意”情况的报告,建立代表“不满意”建议二次办理联动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建议办理实效。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审议的两件议案已处理完毕,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5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在规定时间办结并答复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8.8%,办成率达87.4%。
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服务。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代表履职培训班,不断增强代表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履职意识。先后邀请100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专门安排代表发言,鼓励代表畅所欲言。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273人次。组织代表们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视察调研活动95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32篇。围绕重大选题,组织代表议案建议选题专家咨询会。制定《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办法》,印发履职记录本,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内容,完善履职自我管理。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和活动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代表在线履职云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六、更加注重依靠群众,致力提升履职能力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能的提升,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人民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
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强化领导,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机关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为更好地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30多场,发出征求意见建议表500多份,个别谈心谈话100多人次,走访社区基层40多个,征求到意见166条。为深入查找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对照整理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43条,各方面提出的改进建议21条,形成了具体整改措施122条,即知即改成果30多个。我们还围绕生态空间、“江南水乡”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宕口复绿、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等26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内容详实、观点鲜明的调研报告,为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巩固活动成果。始终坚持知行合一,即知即改,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了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关于会议管理、出差报销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推进勤俭办事,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文风、会风、作风,从日常工作抓起,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改起,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和请假报批制度,机关各种报告、文件、会议都提倡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人次。通过任前组织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等方式,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民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年来,我们加强宣传载体建设,充分展现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苏州市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辉历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凝聚民主法治建设的正能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人大工作、参与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我们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和特点,开展同国外地方议会和友好城市的交往交流。接待了澳大利亚、韩国、斯洛文尼亚等国6批代表团90人(次),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情况,并就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人大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扩大了苏州的国际影响。
一年来,我们把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0件次,切实反映与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中共苏州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大力支持、“一府两院”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建设“法治苏州”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殷切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等。对于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努力做得更好。
2015年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苏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一、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治苏州建设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立法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今年将制定《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献血条例(修改)》《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代表议案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等开展立法调研。
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关键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健全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完善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成立由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草案起草队伍。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二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试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三是完善法规草案表决和立法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复杂的立法项目实行隔次审议,对重要条款尝试采取单独表决办法。完善法规清理的常态化机制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做好对现行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废止工作。四是完善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协商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二、增强监督实效,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编制、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5年上半年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六五”普法、“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地方储备粮油建设管理、招生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城市市容、“四个百万亩”保护、社会保险、食品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2015年实事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等情况。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工业园区“两院”工作,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政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全过程、实质性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预算决算、市级各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为履行好相关监督职能,市人大设立财经委员会,相关人选将在本次大会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二是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支持督促我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监督。督促人大任命人员强化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按照全国、省人大部署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总结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三、优化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水平,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增进与代表和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等工作制度,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坚持和完善市人大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等制度,推动代表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试点工作,促进市人大代表更好地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与服务。组织代表围绕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作用,促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跟踪督促人代会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网上跟踪督办,深入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确保办出实实在在的效果。继续选择一些重要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进行重点督办和相关工委进行分工督办。完善办理考核评价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的办成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提高服务代表履职的工作水平。继续抓好履职培训,引导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和专题自学,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履职水平。及时通报全市的重要决策和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最新部署。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召开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议案建议选题征集等活动,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供帮助。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常委会履职效能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效能。
配合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切实解决制约我市人大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常态化制度。完善科学审议决策机制,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问题,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心尽力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意、护民权。认真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等办法,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审议质量,督促“一府两院”扎实办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努力锻造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市(区)人大和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经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各位代表,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伟大的征程已经起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能否担负起时代的重任,人民在检阅我们;能否兑现我们的承诺,历史将检验我们。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的为民情怀和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实现我市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为谱写好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