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苏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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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5-17 17:30 阅读次数: 】
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涛等同志来苏州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在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宣传部和公安、资规、住建、园林和绿化、水务、文广旅、应急、市场监管,以及文物保护管理所、考古研究所、苏州博物馆、苏州文物商店等部门和单位,文物和法律专家等方面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对苏州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予以了肯定,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苏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5个(吴中区甪直、木渎、东山、光福,吴江区同里、震泽、黎里,昆山市周庄、锦溪、千灯、巴城,张家港市凤凰,太仓市沙溪,常熟市古里、沙家浜)、名村5个(吴中区陆巷、明月湾、杨湾、东村、三山岛),中国历史文化街区2个(平江、山塘)。拥有古典园林和大运河苏州段2项世界文化遗产,昆曲、碧螺春制作技艺等7项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88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地上文物约占全省三分之一,是全国文物大市,被世界遗产城市组织授予全球首个“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称号。
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商店,了解文物保护、文物经营、文物鉴定等方面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尤忠敏,法工委主任陈雪珍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