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关注电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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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07-30 09:28 阅读次数: 】
《沟通----人大代表走进直播间》2020年第8期
直播时间: 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节目嘉宾: 李美林 市人大代表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设计部经理
邓 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栏目主持: 郦敏
栏目记者: 顾玲荧
主持人: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听取公众意见呼声。欢迎收听新闻911《沟通人大代表》节目。《沟通人大代表》每月播出一期,我们都会邀请人大代表们走进直播室,与市民百姓对话交流,听取民意,关注民生,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
上期《沟通人大代表》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大代表陈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处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就发展苏州夜经济、点亮苏州夜生活的建议办理,介绍了有关情况。7月25日上周六晚上,整治一新的观前街又重开夜市,举办了“姑苏八点半”放心购物活动,现场人气旺盛、热闹非凡。
主持人:今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由于一些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认识,守法意识不强,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比例较高,骑乘人员的伤亡数也是居高不下。这个问题一直是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每年人代会上都有代表提出有关建议。在今年的市16届人大4次会议上,李美林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今天我们节目组邀请到市人大代表李美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邓苏同志,走进直播间介绍有关情况,与听众朋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市人大代表李美林来自园区代表团,现任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设计部经理。
近两年,市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电动车的建议比较多,我们先请市人大议案委秘书处王激涛处长简要介绍一下代表提出有关建议的情况。
人大议案委: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比重较大且伤亡事故数量多,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每年都有代表提出相关建议。譬如去年,来自常熟代表团黄浩东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建议”和“关于加强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管理的建议”,道路上经常会看到有一些大功率、高速度的所谓“电摩”横冲直撞,影响交通安全, 黄浩东代表呼吁对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加强规范;来自虎丘代表团的钮金英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钮金英代表发现在一些公交不发达的郊区、乡镇,有些老年人购买使用非法组装、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存在着安全隐患,呼吁加强这方面管理。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来自姑苏团的薛蓉代表提出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要求对电动车乱行、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姑苏团的周国忠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快递和外卖电动车的管理的建议”,建议加强对快递外卖电动车管理,据统计,全市快递三轮车证照齐全的11318辆,其中市区5798辆。“美团”、“点我达”两家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就超过5千辆,不但数量巨大,而且他们每天在路面行驶里程长,管好快递外卖电动车意义重大,不但能够明显遏制交通安全隐患,还能给电动车管理起到示范作用。周代表提出:制订相应法规,规范管理;统一车辆,给于限速规定;统一服飾,明显标记;培训上岗,认可资质;统一牌照,便于监管;对于违规人员进行记分警告,直至吊销资质。该建议也得到了邮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共同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实招来落实代表建议。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两年送快递的小三轮已经统一规范起来了,外卖小哥已率先戴起了头盔,有兔子耳、小风扇等卡通造型,标识很明显,便于识别和警示路人。
人大议案委:李美林代表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的146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经过深入的前期调研,内容详实具体,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强,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5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带领市人大监司委、议案建议工委赴大润发超市电动自行车大卖场、桐泾路交通安全教育站、人保公司视察电动车销售、管理、车辆保险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进行建议督办。在督办会上,叶兆伟副主任指出: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车管理的难度,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继续征求意见,听取社情民意,结合《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切实解决一些电动车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持人:我们向市李代表了解一下,你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建议”的初衷是什么?
代表: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极大地方便了出行,但近年来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姑苏区法院介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绝大部分。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行为更是司空见惯。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一民生热点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一直在想,电动车管理是否无法可依?其实并不是,国家及我省将电动自行车明确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条例加以管理。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车辆标准、登记上牌、行驶时速等方面做了规定。但是,管理难在哪里?第一难在生产管理。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为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国标只有3项为否决项目。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大量生产厂家在车重、脚踏骑行等非否决项技术指标做文章,且安装可解除的限速装置,造成电动自行车大型化、摩托化、快速化。第二难在销售管理。我省自2015年起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目录,暂由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协会参照原目录对产品进行确认登记。该目录仅发布车辆品牌型号代码,具体技术不完整,且多项参数超过国标,造成注册门槛较低,源头管理失控。第三难在执法查处。过量超体积、超速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车辆带人、闯红灯、骑快车道等违法行为频发、高发,致使路面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居高不下,管理效果不理想。电动车管理问题很多、很突出,形势严峻,社会反映也很强烈。
主持人:李代表来自基层一线,对市民交通出行所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观察得仔细,调研得充分,也很有思考。你在建议中提出了哪些具体对策?请李代表给我们介绍一下。
代表:我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对策:
第一,从源头上控制。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细化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遏制超标车流入市场。
第二,从道路上制约。加大交通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限于说服教育。
第三,从后果上补救。针对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善后处理困难等问题,推行强制保险制度,优化救济途径,推进事故赔偿责任落实,明确企业监管职责。
主持人:代表提出从生产销售的源头上、从路面交通的管控上、从事故善后处理三各方面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对策措施。建议的主要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是如何回应代表建议的呢?我们来听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的介绍
公安局:一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非常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源头管理方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 8号),结合本市实际,2019年4月1日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19年4月15日起,苏州停止发放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牌照,开始发放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绿色号牌,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上全省统一车牌绿牌。对在2019年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超标电动车,《通告》中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上信息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5年的过渡期,至2024年4月15日将不能再行驶在苏州的路面上,使有安全隐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统一使用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在系统上,杜绝给含有安全隐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减少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主持人:对于电动车本身的质量要求我是深有体会的,记得我最早买过的电动车,还是采用闸线刹车,紧急刹车时刹车闸线有可能断裂,非常危险。后来这种刹车闸线被淘汰了,采用了比较先进的轮毂刹车,但我也发现有些车在雨天急刹时,有侧面打滑的现象,所以我希望安全无小事,大家购买电动车要尽量选购正规厂家商家质量有保证的车辆。对故障车辆、工作状况不佳的车辆也要及时维修,杜绝安全隐患。
公安局:对于商场、专卖店等车管部门授权的社会上牌点,制定《苏州市社会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管理规定》,社会上牌点在工作中如有违反业务办理流程规定的行为,属地车辆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提示整改、暂停整改、终止业务三种惩戒措施,同时将处理结果抄告交警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登记上牌,在系统上,从登记上牌开始,杜绝含有安全隐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和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生产厂家及销售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二、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方面。今年苏州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攻坚。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为契机,我局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各属地交警大队坚持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民警加强日常路面巡查,及时发现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采取联合交通运管、市容市政等部门组成执法小分队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并在每周五、每月10日、20日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行驶、违法带人、乱停乱放、无牌证、逆向行驶、非法拼装改装、非法加装防晒防雨装置,以及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上路行驶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整治成效。同时,我们结合日常指挥疏导、路面巡逻等执勤工作,加大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动自动车各类违法的查纠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明确一批严管整治的路口、路段,落实早晚高峰勤务制度,切实提高路口路段的守法率;充分发动文明交通志愿者,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劝导教育工作。针对主次干道、车站码头、商贸闹市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外来人员聚集区、居民区,加强重点巡查,突出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结合治安防控工作,我们加强对无牌无证、非苏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动员村(居)干部、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深入社区、乡村,走访学校、机关、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逐户逐车登记,免费发放、粘贴反光标识;在行政村、农村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农村警务室设置发放、粘贴点,发动群众自发前往粘贴。积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站、治安卡口、农村劝导站,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登记,对发现未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及时补贴,对发现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识损坏或不清晰的,督促及时予以更换,确保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90%以上。 2019年11月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7.8万余起,其中无牌无证4.5万余起,越线停车7200余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9.6万余起,违反信号灯3.5万余起,违法带人10.5万余起,乱停乱放1300余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三、宣传教育方面。我局交警部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道路文明行车宣传,对于驾驶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积极联合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借助微博、微信等“双微平台”等载体,依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大矩阵”,报道各种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案例,特别是因非机动车违法而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案例,通过短视频的形式,在电视、“双微平台”中发布,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事项。2019年4月以来,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等纸媒发布相关报道63篇;在苏州新闻广播频率FM91.1、苏州交通广播频率FM104.8等电台推出相关节目34条;在《苏州新闻》、《新闻夜班车》、《社会传真》等电视栏目报道37条。每日在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均推出200条相关报道。共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宣传活动30余场次。四、管理快递用车方面。针对路面引发事故较多的快递用车,自2017年8月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来,苏州全面落实了其中规定。做到:(一)动态控制总量。在国家及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出台前,由苏州市快递协会对快递三轮车采取“自治管理”,并根据我市快递量年增长情况确定快递三轮车配置比例,进行总量控制。(二)统一标识管理。按照国家邮政局2014年公布实施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6-2014),统一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技术标准。制定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颜色、标识的统一标准和编码规则,市快递协会编发邮政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三)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要求企业为所使用的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提高寄递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四)统一规范使用管理。建立驾驶人学习管理制度,市快递协会统一制发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活动卡,督促寄递企业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存档。经过落实政策,苏州市全面规范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电动自行车逐步取代了自行车,成为苏州市民慢行交通的主要方式。应该说,电动车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电动车较之普通自行车,车速快、体型大,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马路、突然转弯等不规范现象比较多,需要社会各个方面一起努力加强合法购车、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等方面的宣传和管理,包括带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引导市民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感谢市人大代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位嘉宾,感谢听众们参加我们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