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查我建议 | 本期关注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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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1-28 10:33 阅读次数: 】
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推进,以及电动汽车厂商的不断竞争,越来越多人愿意购买新电动汽车,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
苏州市人大代表刘众结合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印发的《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要求,提出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建议:
一是对新建工程加大配建充电桩停车位的比例。在配建比例上可以参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二是对已建小区进行统一的摸查工作,对是否可以开展统一停车位改造、电力负荷是否满足、配套管理工作是否具备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三是加快制定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对充电设施的申请、建设施工、安装验收、运营使用、维护管理等有明确的要求,落实各方的责任。四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开通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补贴。优化补贴策略,推动电动汽车由“车补”向“桩补”,促进充电设施加快建设和实际使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苏州供电公司办理了该件建议,并答复了代表。
根据苏州市车管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76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1.27%。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苏州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公专用领域建设完成充电站968座,充电桩7733台,其中交流桩3755台,直流桩3978台。同时,全市另有尚未接入平台公专用充电桩约4500台,受理安装自用充电桩约9800台,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已基本达到了规划设定的目标。
加强居住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监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职责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按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完善出台《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现有住宅小区通过技术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在培育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方面,积极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贯,提升全市充电设施企业建设运维水平。推荐多家企业申请省级充电设施企业建设运营备案资质,为20余家企业获得省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备案资格。积极推进公共和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由交流桩(慢充桩)向直流桩(快充桩)过渡。
在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方面,对充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于部分自(公)建停车位(场)等充电设施无需办理或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也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办理速度。对于充电设施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免于审查的项目类型和规模,可免于施工图审查。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可免予工程施工许可。
在贯彻国家、省财政补贴政策方面,2020年度出台“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范围,对2019年及以往年度市区3135辆新能源汽车和650个充电桩下达苏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1971.0663万元,用于补贴市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编制《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和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完善。贯彻国家、省补助政策,明确从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严格规范建设运营,切实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苏州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全方位对接和互联互通。积极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在公共、自用、专用充电服务领域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增加运营收入。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以满足社会车辆充电需求。
苏州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处长张平介绍,对于居民区的充电设施,市有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居民区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对新建的小区有一个建设充电桩的配比,对存量的小区也会有一个明确的安装流程,这个还在征求意见之中。有关数据显示,2021年1到9月,苏州市新增新能源汽车上牌量3.7万辆,与之配套的充电桩直到9月已经新增1097个。张平表示,未来,在公共停车场,特别是交通转泊的重要节点将按照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同时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撑,让公共和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由交流桩向直流桩过渡。从政府的顶层设计方面加强规划指引,市有关部门也在制定《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会对后面5年的充换电设施有一个明确的指引,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有三个转变:从车补转向桩补,对桩的补贴也将从交流桩转向效率更高的直流桩,从建设补贴专项运营补贴,我们希望补贴政策要逐步退坡,达到不用补贴政策也能够和燃油车竞争,能够方便服务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