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查我建议 | 本期关注加强和改进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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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1-14 10:29 阅读次数: 】
2020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明确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六统一”的目标任务。苏州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程并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进一步实现医保就医零手续“一卡通”,跨地区刷卡就医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
苏州市人大代表嵇敏雁调研发现,除市区有统一的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外,其余各区市均运用各自的信息系统,各区市之间未实现信息共享,为统一规范政策、以及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嵇敏雁了解到,目前苏州大市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规则是在医保年度的初始按全年度标准一次性计入,先预划后清算。对于一些就业不稳定的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工作几个月就辞职,在离职前突击刷卡,将全年度的个人账户全部用完,待办理离职手续时,个人账户清算就出现透支现象。而个别不良药店迎合这种需求,拉拢并诱导消费。虽每人透支金额在千元以下,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数量较大,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频繁,且医保关系转移意识淡薄,导致累积起来基金流失隐患较大。
为此,嵇敏雁代表提出建议:一是加快统一信息系统建设。苏州大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医保业务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在苏州大市统筹区内无论在哪个区县参保,人员流动时就不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在原参保地透支的账户,可在新参保地予以清算,避免同一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内多地透支账户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同时在药店刷卡端显示预警式提醒。建议在零售药店刷卡程序中增加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的条件判断,在刷卡人该笔刷卡资金已使用到个人账户中预划部分时电脑中自动跳出警示界面,以此提醒药店和个人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卡。三是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尤其针对一些员工进出频繁的大型企业就医保个人账户的划账、清算和使用范围以及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进行专题宣讲,引导参保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时,及时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理了该件建议,按时作出答复。
一、关于加快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由各统筹区单独建设,共有七套,相对独立,各不相连。按照市级统筹要求,我市将要在2022年底实现包括信息系统统一在内的“六统一”。今年,国家医保局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建设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14个业务子系统将由省局统建,我计划在今年年底上线运行。该系统建成后,苏州大市范围内将使用统一的医保业务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人员流动时就不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也能合并累计。
二、关于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同时在药店刷卡端显示预警式提醒。医保局成立后,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我市各级医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智能审核、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也处理了多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甚至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对于在药店刷卡端对使用当年预划个账的预警式提醒,在征求了业务处室和部分药店意见后,目前吴江区已先进行探索试点,并将根据试点的情况适时在全市推广。
三、关于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4月份医保部门基金监督“集中宣传月”,每年医保部门都会围绕集中宣传月,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屏以及各类新媒体,进行各类医保政策、医保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同时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如广场活动、社区共建、两定单位培训、与区级经办机构合作进行惠企讲座等。今年的集中宣传月以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进行合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宣传,加强对两定单位合法守规的宣传,抓好源头治理。同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流动就业人员比较密集的大型企业的宣传,增强参保人员的守法意识。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李文良介绍,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之后,苏州大市范围内就可以使用统一的医保业务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人员流动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个人账户也能合并累计。关于参保人医保卡遗失的问题,万一有遗失,要及时向医保经办部门挂失。我们鼓励大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现在在就医购药方面非常方便,也不会发生遗失的问题。
今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使用和监管模式都将迎来重大变革。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省的最新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我市个人账户的监管模式,在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的同时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